案例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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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业主乱扔垃圾,被拘留3日!

发布时间:2019/11/5  来源:   点击次数:1766

乐清一居民因心存不满,故意捡来垃圾,扔到已经清理干净的地方,被乐清市乐成派出所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3天的治安拘留。因乱扔垃圾被处以行政处罚,这可谓是乐清历史上的第一例。

  事情发生在7月8日。当天下午,乐清市乐成街道办事处联合公安、环卫、消防等职能站所工作人员在街道内各个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,对老旧小区国贸小区堆满垃圾的公共露台进行清理。没想到,清理组辛辛苦苦刚清理完毕,前脚刚走,后脚在下午4点多,这里又出现垃圾。

 

  监控视频显示,一名住户从一楼垃圾桶捡起2袋垃圾,扔在清理过的二楼露台上。这名居民还在垃圾上洒上了一盆黄色液体,散发着一股恶臭味。

 

  清洁完毕好好的露台,为什么要扔上垃圾,重新污染?

 

  据社区干部介绍,原来这名居民曾在公共露台堆上泥土,种植蔬菜,搞得周围臭烘烘的,影响到很多邻居,跟社区投诉多次。社区多次劝说不听,在2018年,国贸小区业主委员会强制清理了住户私自弄的“菜园”,就是这次清理,双方的“梁子”算是结下了。

 

  小区物业曾在四五月份两次清理此处的垃圾,可一清理干净,没过多久,垃圾就重新出现在露台上。

 

    在监控铁证如山前,住户杨女士承认自己确有扔垃圾的行为。

 

 “考虑到她的行为,属于是公然挑衅社会公共秩序的表现,性质是比较恶劣的,所以我们依法在7月9日以涉嫌寻衅滋事,处以3天的治安拘留处罚。”乐清市乐成派出所经办民警阮警官介绍。

 

  小区其他住户对本次的处理结果拍手叫好,表示这类不文明行为应该受到严肃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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