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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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管理责任界限

发布时间:2016/10/26  来源:   点击次数:2239

      不少小区经常会发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,有很多时候,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分清楚双方的职责、责任有哪些。记者就此采访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,划分出物业、业主、开发商、部门在小区常见问题上的职责范围。

一、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主要责任

1.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管理和维护;

2.公共绿化的维护;

3.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;

4.公共区域的维护、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;

5.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、劝阻、报告等义务;

6.物业维修、更新、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;

7.物业服务和物业档案的保管;

8.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小区设施的责任划分

1.业主自行维修养护。业主自有的专有财产,如房屋室内部分,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,包括水、电、气(以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为界线)表以内的管线及自用阳台等。业主也可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,费用业主自出,不在物业费出。

2.物业公司维修养护。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业主委托给物业公司,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修养护,费用由收取的物业费列支,中修、大修事项的维修费用从小区全体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。(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、承重墙体、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、门厅、楼梯间、走廊通道等;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、天线、照明、消防设施、绿地、道路、沟渠、池、非经营性车场车库、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)

3.市政公用单位负责维修。如住宅小区内的水、电、天燃气、暖等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管线的维修养护,由有关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暖单位负责维修,养护费也由其支付。通讯网络由通讯单位负责,维修养护费也由其支付。

三、部门管理负责部分

1.房屋建筑质量问题。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,办理批建手续的属地住建局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。

2.电梯运行不正常问题。市住建局负责加强电梯安装环节的质量监管;市质监局负责电梯登记使用、定期安全检验;市房管中心监督物业公司协同电梯供应商或维保单位负责具体维修。

3.小区内占道经营问题、噪音扰民问题。由市城管执法局和“三区”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划分负责。

4.居住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。小区内供水表以内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、消火栓等消防设施,高、低压消防供水系统,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修养护,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。小区内供水表以外由供水单位负责。

5.电话、宽带等问题。如小区内的电话及相关设备、设施、管线等,均分别由电信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、管理。

6.居住小区内的车辆出入停放职责。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(库)、非机动车存车处等设施,均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修养护。
     此外,该工作人员表示,小区物业虽然并非“万能管家”,但是却应担当其“管家”的职责,做到“有问必答、耐心讲解”。在业主遇到问题后,如果是物业职责范围内的应积极维修管理,如果不在物业职责范围也应耐心讲解,引导业主正确解决问题,从而避免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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